1)第三百零三章 变化中的长安_舌尖上的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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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唐书?儒林传》序曰:“高祖建义太原,初定京邑,虽得之马上,而颇好儒臣,以义宁元年三月五日,初令国子学置生七十二员,取三品以上子孙;太学置生一百四十员,取五品以上子孙;四门学生一百三十员,取七品以上子孙。上郡学置生六十员,中郡五十员,下郡四十员。上县学并四十员,中县三十员,下县二十员。”

  唐朝的国子监那可是相当好的待遇,当时,所有官学生徒的衣食住行均由政府负担。官学教员和国子监的管理人员都属国家官员,都享受官禄。不仅这样,当时唐朝在教育上的先进让当今的人仍感到惊叹,甚至某些地方还自叹不如。

  唐朝的国子监,当时在分科和教学内容方面,不仅有选修课还有公共必修课,儒经分大中小三类。大经为《礼记》、《春秋左传》;中经为《诗经》、《周礼》、《仪礼》;小经为《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

  学生可以按规定选择相应的儒经来学习,标准有“二经”(学一大经一小经或二中经)、“三经”(学大中小各一经)和“五经”(大经全学,其余各选一经)等层次。《孝经》、《论语》则为公共必修科目。

  对各经还规定了修业年限:《孝经》《论语》共学1年;《公羊传》《谷梁传》各为一年半;《易》《诗》《周礼》《仪礼》各为二年;《礼记》《左传》各为三年。

  书学除研究书法以外,还需每日习书法,学《石经三体》(三年),《国语》、《说文》(二年)、《字林》(一年)。算学学习《孙子》《五曹》《九章》《海岛》等。律学习律令。《论语》、《孝经》是书学、算学和律学的公共必修课。而且,学生还可以自由选择学馆。

  另外,唐代官学已有考核、毕业及奖惩的明确规定。考试分三种:旬考、岁考、毕业考。旬考、岁考由博士主持。旬考考查学生十日之内所学习的课程,包括诵经一千字,讲经两千字,问大义一条,笔试贴经一道。获得三分为通晓,二分为及格,不及格的有罚。

  岁考是考一年以内所学习的课程,口问经义十条,通八条为上等、六条为中等、五条为下等,下等为不及格,须重习(即留级)。重习后岁试仍然为下等则罚补习九年,仍不及格,则令退学。

  官学的学生在学期间一律享受公费,包括衣服、膳食都由朝廷和地方政府支付。学生考试成绩不佳,有“停公膳”的处罚;学业、品行具佳者则给予奖励。凡六学学生操行过劣不堪教诲的,科考连续落第或九年在学无成的,违反假期规定不返校或作乐杂戏的,都令其退学。

  毕业考试由博士出题,国子祭酒监考。考试及格即取得应科举省试资格,如欲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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