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四十八章 一步_前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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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的结果达成了,是何群玉也满意,自己也满意了,不是吗?

  有了手里的合同,和接下来的合作,自己接下来的作品有了稳定的发行方,这才是最实打实的收获!

  很关键的一步!

  至于别的……想那么多干嘛!

  他拍拍孔泉的包,那里放着刚签完的合同,说:“任他百般算计,咱的目的终归是达成了,这就行了!”

  孔泉呵呵一笑,“那倒是!”

  …………

  彭向明刚才代表自己的个人工作室签订的这两份合作协议,各自规定了很多的东西,但其实严格来说,这两份合同,约定的是一件事的正反两面。

  也即,付出和收获。

  说得更直白些,就是资源的交换。

  大略的东西,都在何群玉打过来的电话里基本谈妥,那是合作的前提,所以昨天孔泉跟大旗唱片的人主要谈的地方,其实就剩下一个了,那就是钱。

  两个方面,分成比例,和账期。

  最终谈下来的结果,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将从发行单曲的全部销售额中,获得55%的分成,而双方将会以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为结算账期,上市头三年,半年结算一次,三年以后,在11月15日,一年结算一次。

  作品发行授权的期限,为20年。

  55%这个比例,实话说,不算高,但也绝对不算低,除少数大牌之外,很多的个人工作室,基本上都是拿52%到56%的比例。

  太低了,制作方就必须往下压歌手和创作人的分成,人家不干,不压的话自己收回成本的压力又太大。

  但太高了的话,发行方的利润又会被压薄,人家更不干。

  行业内磨合多年才定下的这个比例,自有他在生死存亡上的一番道理。

  在这个分成比例之外,剩下的那百分之四十几,则是属于发行公司跟各大音乐APP之间博弈的范畴了。

  55%,算是中间靠上,一个新人的工作室,几首单曲的发行合同,没什么太多可以挑剔的地方了。

  当然,这个销售分成并不是全部属于工作室的。

  作词人、作曲人、编曲、制作人等等,加在一起,大约要分12%到15%。

  当然,彭向明如果全部都自己玩,词曲编曲制作人一肩挑,那这部分分成,就会是属于他个人的。

  然后,是歌手的分成。

  视歌手的强势与否,一般情况下,这个分成的比例会在15%到18%之间。

  作为整个音乐产业流程中最突出的那一个,也即是站到台前的那一个,歌手一个人的收入,便可以压过词曲编曲等等所有人,就这还不包括后续的商演啊、成名之后的代言啊等等之类。

  要不说能自己唱的都想自己站出来呢?

  总之,这些人加在一起,大概一共是30%的总盘子。

  一样的道理,你再牛逼,也是这个大概比例,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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