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90章 触人的公牛(3)_《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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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名为gatte之动物于本月5日前来本处申述为何不中止危害之理由,否则必于规定地点处以驱逐和没收财产之罚。现将该文本公布以作昭示,副本送往法庭签署并于1633年2月4日履行手续完毕。

  签字:圣·马蒂诺(法官)”在邻近的萨伏伊省,从16世纪起,“就存在着一种相当有趣的古老习俗,当蠋毛虫和其他昆虫造成严重危害时,教士采用这个习俗将它们革出教门。教区牧师来到毁坏的田里,两个律师进行答辩,一个为昆虫辩护,另一个则反对它们。前者提出论点,称上帝先创造动物和昆虫再创造人,所以它们有权先利用田里的产物,后者则答复道,即使昆虫有这样的优先权,可是危害这样重,农民们无法承担这种掠夺。经过漫长的审理过程,由教士庄严地把它们革出教门,他命令它们必须待在专门拨给它们的一块地里”。

  采取司法诉讼的形式来抵御具有毁灭性危害的昆虫的习俗一直保留到18世纪上半叶,并经由教会传播到新大陆。1713年,在巴西皮耶达德诺马兰哈奥的最小兄弟会修士兴起一场针对该地区蚂蚁的诉讼,指控它们犯下重罪。因为这些蚂蚁在修道院地基下挖洞,并挖到了上述兄弟会的地窖,因此削弱了修道院的墙壁强度并可能导致整个修道院的倒塌。蚂蚁还不满足挖松神圣殿堂的地基,它们在夜间进入储藏室,偷走兄弟会当作食粮的面粉。这是最过分和无法忍受的。在尝试其他所有补救方法并无效之后,一个修士提出了向谦卑和简朴之神灵求助的主张(修会的创始人正是以如此出色的天使般的谦卑和简朴而闻名,他称所有的创造物都是自己的兄弟和姐妹,如“太阳兄弟”、“狼兄弟”、“燕子姐妹”等等),认为修士们应当在上帝的神圣法庭前起诉自己的蚂蚁姐妹,并要为被告和原告聘请律师;主教也应当以最高法官的名义听案并作出判决。

  这个明智的主张获得了赞同,在完成所有准备审讯的事项以后,原告律师提出了一份起诉书。当被告律师对起诉提出异议时,原告律师开始辩论,表明他的当事人为什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他指出,他的善良的当事人——那些修士,是靠公众的慈善施舍而生活的,他们从虔诚的信徒那里收集到施舍品是花费了许多劳力并忍受了许多个人不便的;蚂蚁则相反,它们的道德和生活方式分明与福音书的教诲相对立,靠盗窃和诡计为生,因此使修会创始人圣方济各非常厌恶。尽管这样,它们不满足于小偷小摸,还采用公开的暴力想推倒修道院,给原告律师的当事人——修士们制造麻烦。因而,被告必须说出理由或者缺席判决受到最严重的法律惩处,要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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